关于对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再次征求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回复
市府办:
你办发来关于对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再次征求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一、第十六条“未认定为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集中的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建议修改为“未认定为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集中的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危险化学品且仅物理混合、分装的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及配套项目、已通过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园区规划环评中有化工板块的现有化工项目的改扩建除外)”。
二、第二十三条建议将“(3)2684香精香料制造”修改为“(3)2684香精香料制造(仅物理混合、分装的除外)”。
广汉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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