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 广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021年底国家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序开展我市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2年3月全面展开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以各镇(街道)相关通知为准。(一)申领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三)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四)申领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领人应主动告知其不符合审核条件,建议其不提出申请。如申领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领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其中:1.申领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2.申领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领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七)申领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申领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2.申领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上述证明材料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供档案材料);(4)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各镇(街道)统一安排专业人员为每位申领人员拍摄照片)。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各镇(街道)统一安排专业人员为每位申领人员拍摄照片)。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各镇(街道)统一安排专业人员为每位申领人员拍摄照片)。 2.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4.对于申请常住地地区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地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领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如申领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可向户籍地所属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集中人员申请,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时间安排有序办理。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广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流程
一、建档立卡。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申请人到各镇户籍地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递交建档立卡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录入,完成建档立卡。(部队转制的文职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需进行建档立卡审核,但不在申领优待证范围内。)二、优待证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通过现场办理和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优待证申请。(一) 现场办理。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申请材料详见公告)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2.工作人员查看申请人是否属于当前时间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3.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四川省优待证合作银行范围等。4.工作人员登录系统,首先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5.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身份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详见公告)。6.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申请受理过程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应当为申请人本人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而不是代办人的手机号码。(二)上门服务。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工作人员及退役军人志愿者协助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受理入户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先核实其是否建档立卡、已建档立卡的信息是否完善。2.入户前,提前与申请人或其家属联系,约定入户时间,并告知其提前准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对于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一并告知其准备好相应材料。3.入户时,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优待证办理操作。同时,告知申请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相关内容,并获得同意。对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申请人,在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4.入户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便携设备中的申请信息和电子照片导入系统,检查无误后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家中,请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5.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后,拍照上传到优待证管理系统中,并点击上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1.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报送至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并制作优待证;3.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集中申领时间从2022年3月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办理阶段,主要为集中申领结束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依对象本人意愿,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广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