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广汉新闻 / 部门工作 / 正文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噪”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6月13日

二、“禁噪”强制性措施:

1、学校及考场周边建设工地,白天严禁使用混凝土搅拌器、电锯、切制机等强噪声设备作业(经备案的抢险救灾工程除外)。22:00时至次日6:00时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夜间施工,“禁噪”时间内暂停《广汉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审批及办理。在居民密集地、考生集中食宿地及学校(如:广汉中学、金雁中学佛山路校区、金雁中学万寿街校区、广汉职中、广汉市钟声学校等)附近产生噪声的工厂,企事业单位亦按本要求执行。

2、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及考试。在居民较为密集的地带和学校附近,烧烤店、夜啤酒等22:00时以后严禁产生噪声,不得影响学生休息。

3、禁止在市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广播或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避免干扰、影响学生学习、休息。

4、防止露天娱乐、集会、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产生噪声,避免干扰、影响学生学习、休息。

5、严格控制城区机动车辆喇叭噪声,避免干扰、影响学生学习、休息。

6、严禁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之间产生其它噪声,不得干扰、影响学生学习、休息。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严禁产生噪声干扰考场,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原因除外。

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昼夜巡察和电话值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举报电话: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12345

广汉市公安局110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5253160

广汉市教体局5220029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227117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305193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

广汉市公安局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汉市教体局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