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 系统管理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建设实施管理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问题达到一定阶段后,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农村公共事业,其内容涵盖了住房、产业、社会、生态等农村事业的方方面面,其目的是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使整个国家城乡实现统筹均衡式的发展。

    当前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在农村住房的改造和建设方面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自2010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广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广汉市农村居民使用原宅基地原址建设住宅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住房选址及风貌控制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诸如新建村落选址不合理、建筑风貌不协调、社区管理跟不上等问题。认真分析后不难发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我们对农村的产业重构、社会重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还不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有针对性地补足短板,在加强对农村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农村其他各方面的重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专业人员参与到我市的新村建设中来,在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扩充农业用地的过程中,重构农村产业、保护生态本底、传承地方文化,使我市的农村老百姓不仅要“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还要逐步 “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最终建成“业兴、家富、人和、村美” 的幸福美丽新农村。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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