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放我市事业人员“十三薪”的建议》第70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发放我市事业人员‘十三薪’”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你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简称《通知》)要求,我市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通知》明确规定,在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另行发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