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 系统管理员

黄大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处罚力度的建议》第28号提案收悉。市政府已安排我局主要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理清部门职能、严把审批关、对污染事实不论大小、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2012年开始,我市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河道禁养到目前为止全市主要河道及支渠实现了全面禁养畜禽。二是划定了禁养区。三是开展养殖污染综合治理2014年-2016年三年市财政共安排资金4518万元 关闭畜禽养殖场308户,治理养殖场47户。据统计三年治理工作可减排氨氮约330吨减排COD约10680吨、减排总磷约77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广汉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多次出文,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养殖场(户)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如粪污直排、养殖废弃物随意处置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养殖场(户)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卫生条件相关规定,由市农业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起,养殖场(户)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不予出具《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不得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颁发的予以注销;同时不享受国家相关支持和补贴政策。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处罚案件3件,处罚金额4万元。近期我市环保警察中队已成立,将有力保障对养殖场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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