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夯实动物疾病防疫基础工作的建议》第60号提案收悉。市政府已安排我局主要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提高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收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保障机制,完善我市村级防疫员劳务购买机制”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提高我市村级防疫员的工资收入问题
我市村级防疫员的使用是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当地的居民中选用,属临时聘用人员,这种做法已得到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默认,这种做法事实上是不合法的,因为防疫工作是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或畜牧部门仅仅负责防疫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在村级防疫员的选用上,应该由地方政府择优选用,业务部门考核,其福利待遇理当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其二,村级防疫员的工资收入提法有误,由于村级防疫员是短期临时聘用,实行劳务包干制,其工作只涉及春、秋两防,大概4个月时间,我们支付给村级防疫员的各种费用一律叫做劳务补助。目前,我市村级防疫员的劳务补助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防疫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按每村每人2000.00元每年补助,广汉市级财政按按每村每人1000.00元每年补助;二是地方和部门专项补助,主要包括狂犬病预防注射补助,目前执行的是1.4元/只(该标准执行已20余年),血吸虫病监测采样和治疗补助,执行的标准是2.50元/头次(两查两治/年),布病监测采样补助,已从 2016年开始执行,标准暂定为2.50元/头次(每年两次),生猪保险补助,由保险公司根据工作量支付,仅仅这几部分,全市村级防疫员的平均补助水平就在6000.00元以上,管理好的乡镇可达10000—20000.00元/年,有部分乡镇,使用的防疫员人数比行政村还多,且业务量相对较少,有的业务甚至是空白,其补助当然就相应减少了,另外,在我市“医、骟、配”工作推向社会以后,在职职工是不允许在上班时间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好的村防疫员还可以在“医、骟、配”上获得一笔收入,有的村防疫员还利用自己的身份从事饲料销售工作,同时,由于是临聘人员,他们还种着自己的一份责任田,尽管微薄,但还是有收入。
二、健全村级防疫员保障机制的问题
从你文中看,村级防疫员保障机制应该是指养老保险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村级防疫员是我们临聘的农民,类似于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如果是失地农民,他们把土地交给了国家,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活资料,国家当然要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非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还在,就目前来说,要国家为其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估计可能性不大(医保已实施了全覆盖),国家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各种商业保险,也是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三、完善我市村级防疫员劳务购买机制的问题
事实上,我们现在实行的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办法,就是一种不完善的劳务购买机制,在主要的补助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多劳多得,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拿钱是要买优质的服务,正如你在文中提到的,年近80岁的人还在从事防疫工作,且不说其工作质量如何,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就很难保障。
关于基础免疫的社会化购买服务,在2016年,国家疾控中心和农业部的领导先后到广汉做了调研,农业局也按照领导要求把相关的材料上报了省农业农村厅,估计在适当的时间会落实的,这也是今后基础免疫的改革方向,今年,德阳市旌阳区已在试点疫苗直补工作了。
总之,我市村级防疫员待遇在德阳市范围来讲,还是比较好的,要比较就要纵向比,与同一地区干同样工作的人比,比能力、比贡献,才有资格比收入,不能与北京、上海、成都的村防疫员比,也不能与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书比,与农村致富能手比,因为根本就不具备可比性,再说,防疫工作涵盖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员只承担了春秋两季的基础免疫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